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编号:3709000102001
(二)实施机构:365bet真人网投规划科
(三)申请主体:
需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
(四)受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三楼)
(五)办理依据:
1、《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52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订)第22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修正,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改)第4条和第5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七)申请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向国土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各一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4、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6、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8、电子版本。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为3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修正,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改)第十二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3楼)
电话咨询号码:0538—8290189
电子邮箱:xzxk2017@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三楼)。
2.获取收件编号及凭证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总窗口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在录入信息时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回执单。
(二)材料补正及退件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退件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退件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退件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8—8290189
窗口咨询
(四)获取审批文件
1.获取方式: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三楼)领取
2.决定书类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文件,本文件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