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6-11-11 来源:
泰政土字〔2016〕135号
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山政土呈字[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邱家店镇刘家疃村,省庄镇安家庄村、东苑庄村农用地1.2652公顷(其中耕地0.1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住房、科教用地。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