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城中村改造开发用地公开出让后供地审批
(一)办理条件
1、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了土地公开出让;
2、出让金已全额缴纳。
(二)办理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说明成交过程、所依据的规划条件等内容);
2、出让金单据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业用地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证明;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名称变更证明等。
(三)收费标准
出让金 :按出让合同全额缴纳。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分局受理、初审(4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单。各分局组织相关科室、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负责。
2、市局审查、办理(6个工作日)
(1)审查(2个工作日)。各分局将申请以及相关材料报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人员接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2)复核、会审。(2个工作日)
窗口代表进行复核,需要会审的及时提出申请,首席代表主持会审会。
(3)签发批文(1个工作日)。窗口起草批文,窗口代表审核、首席代表签发,窗口编号。
(4)合同签订。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5)制作批件,发件(1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窗口制作批件并盖章。申请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六)办理地点:东岳大街382号
建设大厦三楼东厅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七)投诉咨询电话:8290225 8290175
需各分局提交的材料:
(1)分局会签单、成交确认书、土地交接书、规划条件、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等;城中村改造用地需提供已批复的改造方案;新增用地提供农转用批复。
(2)宗地图,TXT电子坐标(80坐标系、3度分带);
(3)地籍调查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形成电子版一同报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