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办理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单,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所需材料、县(市、区)局前期初审时制作的电子版同时报送窗口。
2、会签(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后转规划科会签,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审核(1个工作日)
窗口代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首席代表签发。
4、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窗口起草批文,窗口代表审核、首席代表签发,窗口编号。
5、发件(1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窗口制作批件并盖章,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
(2)发件。申请人持业务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六)办理地点:东岳大街382号
建设大厦三楼东厅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七)投诉咨询电话:8290225 829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