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批准我市新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现将我市新标准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背景
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老的补偿标准是2008年制定,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于修订标准的期盼很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群众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让农民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我市从征地管理实际出发,制定本标准。
二、政策文件制定依据
新标准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1号)、《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4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及重点措施
新制定的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类、果树类、青苗类,共30大项87种标准,其中简易石堰、乡间小桥、水管桥梁和青苗为新增加标准。新标准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将移栽费、迁坟等均改为一次性补偿费。
二是农村合法住宅参照市政府《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增加了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
三是被征地农民要求按照大包干补偿的,可以按照大包干补偿标准补偿。
四是整体提高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新制定标准普遍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40%,个别项目提高较大,如迁坟由原来每座150-500元提高到每座1000-1500元。
下一步一是要做好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很多地方征地已经清点完毕并按照原标准签订了补偿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既要把握原则,又要积极稳妥的执行。原则上已经按照老标准清点确认的,继续执行原标准,没有清点确认的,执行新的标准。
二是要严肃征地纪律。对于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骗取补助的一律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