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48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总计21.875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至地块三:位于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总面积150023平方米,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至地块十:位于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总面积27531平方米,全部为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省庄镇兴隆村,总面积85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省庄镇兴隆村,总面积7453平方米,其中耕地6078平方米,林地137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省庄镇兴隆村和小津口村,总面积25788平方米,其中耕地6674平方米,园地8098平方米,林地1101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杏园村,总面积7109平方米,其中耕地3524平方米,园地1342平方米,林地1731平方米,住宅用地51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6年9月25日
365bet真人网投泰山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泰山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北上高村、杏园村、兴隆村和小津口村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庄镇、上高街道、泰前街道以及各村村委会共同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请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泰前街道办事处杏园村,省庄镇兴隆村和小津口村,总面积21.8754公顷,其中:
农用地4.0688公顷(耕地1.7126公顷,林地1.4122公顷,园地0.944公顷)。
建设用地17.8066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兴隆村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总面积为2.7238公顷,补偿费用为245.142万元;
2.小津口村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总面积为0.6853公顷,补偿费用为61.677万元;
3.杏园村位于第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总面积为0.7109公顷,补偿费用为63.981万元;
4.北上高村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总面积为17.7554公顷,补偿费用为1731.1516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01.951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01.1356万元(兴隆村262.5083万元、小津口村66.0497万元、杏园村72.5776万元)。
(三)北上高村为旧村改造项目,上述费用已经纳入北上高村旧村改造效益测算方案,由北上高村按照旧村改造政策进行补偿。
(四)北上高村、杏园村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已征得村民同意,按杏园村制定的旧村改造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费用。
三、被征地村民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各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01.9516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村村委会,由各村研究分配方案。
(二)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92.1966万元(兴隆村61.2856万元、小津口村15.4193万元、杏园村15.9953万元、北上高村399.4966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在社保基金专户内为各村设立账户,并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该账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经泰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各村村委会、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辖区所属企业就业。